12月1日起,兰州市取消城市道路建设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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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20:09 兰州晨报 |
10万车主听喜讯 12月1日起,兰州市取消城市道路建设通行费 本报讯(记者靳国升)从12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合并部分涉及向机动车辆收费和罚款项目,撤销和调整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监测站点。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兰州市从2001年开始征收的、关乎10多万辆机动车车主切身利益的城市道路建设通行费收费项目被宣布取消。 经省政府批准,此次全省共取消合并155项涉及向机动车辆收费和罚款项目,撤销拆除省道212线金永公路泰安收费站、省道308线大双公路大靖收费站、武威至武威南公路收费站等收费站点,停止了天水市、兰州市在车辆年检审验时向当地所有车辆平摊、强制收取的城市道路建设通行费的做法,并重新审核规范了向机动车辆的罚款项目。 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站点及罚款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将一律按乱收费查处。省政府将于12月份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拖延和不执行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一、核定载重1.5吨以下(含1.5吨)的车辆(含各种小轿车、越野车)每年每辆车缴纳2000元。 二、1.5吨以下小型客车每年每辆缴纳2500元。 三、核定载重1.5吨至5吨(不含5吨)的车辆(含15座以上、40座以下中型客车,包括40座),每年每辆缴纳3000元。 四、核定载重5吨以上的车辆(含4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年每辆缴纳4000元。 五、各种摩托车每年每辆缴纳150元。 本报记者李海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