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施最低价中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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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4:0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为防治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厦门市今年率先在全国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这个措施实施8个月来,在控制政府投资成本、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10月底,厦门市实行最低价招标工程共145项,节约工程造价累计5.56亿元,招投标项目市场运作情况良好,开标后争议投诉明显减少,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今年4月起,厦门市政府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业主必须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最低投标报价者为中标人。与此同时,政府紧紧围绕“最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此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效益。 最低价中标办法的实施,使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改革投标入围办法和招投标程序等措施,在更深层次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比如,规定经招标人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均有权参加投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环节的人为因素,较好解决了靠抽签凭运气入围、泄露标底、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定向评标等问题。改革招投标程序,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在招标报名时同步发售招标文件,以防止入围投标人确定后再设置倾向性条款。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等,弱化政府干预市场的能量和手段,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 (洪榕略 陈卫生)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2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