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抢走事件后续警方不予立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4: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原始新闻:本报11月20日在A11版以《无辜货车成了“替罪羊”》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汽车客运总公司一辆货车被抢走的事件。 昨日,郑州市汽车客运总公司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了新密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要申请公安部门复议,如果复议还不立案,他们将诉至检察院。记者看到了郭先生拿来的通知书上确实写着警方不予立案。 新密市公安局曲梁派出所的刘志勇所长告诉记者,新密市公安局对这个案件很重视,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才下发了通知书。客运公司若对此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郭先生说,他们将按规定在7天内向新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讨个说法。 记者 朱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