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99.6%村委会实行民主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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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0:49 人民网 |
人民网宁波11月27日电记者从宁波市纪念《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在全市3789个村中,99.6%的村委会实行民主选举,99.5%的村委会推行村务公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5年来,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据介绍,宁波有3772个村委会在去年的换届选举中已实行民主选举,占全市农村总数的99.6%。换届选举后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年龄和文化结构都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村委会已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重大村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全市98%以上的村制定了《三年工作规划》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实现了村规民约合法化、村务内容系统化、村务管理程序化。全市的村务公开面达到99.5%,有相当一部分村每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村开始实行每月公开一次,而且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更加规范和完善。(卢磊何伟)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