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昨审天价索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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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4:49 兰州晨报 |
一番唇枪舌剑后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表达了调解愿望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2003年11月26日,白银公司和白银供电局双方委托代理人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的唇枪舌剑,拉开了我省最大标的电力索赔案的诉讼序幕。 该案由于索赔标的巨大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白银公司要求4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3名证人就是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双方都向法庭表示了调解的愿望。 据记者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纪实原告观点 白银公司认为,该公司遭受损失是不争的事实。 有关专业人员调查结果表明,事故是白银供电局在进行供电线路改造时,对原废弃的6KV高压裸线未拆除又未对废弃线予以捆固,致使废弃线脱落搭接到新建的6KV高压线对变压器的A相下引线上,又与白银公司办公楼低压供电裸线搭接,致使6KV高压串入白银公司低压线所致。该案是典型的特殊侵权法律关系,其特殊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已全部具备。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白银供电局造成损失有明显过错,责任无法推脱。 被告观点 白银供电局认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非高压6KV线路对低压380V线路放电所致。该配电变压器低压线路除供白银公司办公楼外,还供其他用户,这些用户无电器烧毁现象。如6KV高压线路对380V低压线路放电,其放电后高低压导线均应有明显烧伤痕迹,而现场并未发现6KV高压导线和380V低压导线上有放电痕迹。 白银公司的经济损失与事实不符。该事故系白银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低压电器不规范,在下班后未严格按照电器使用操作规程,将电器与电源断开所致。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法庭直击证人:身份遭疑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白银公司一共要求4位与该案有关的证人出庭作证,4位证人都是白银公司的员工。白银供电局的委托代理人葛金刚律师对4位证人的身份提出质疑,他认为,这几位证人和白银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民诉法对证人的有关要求。法官认为,这4位证人实际是在帮助白银公司在法庭上做一些技术性的陈述,可以在法庭上作证。照片:成为焦点 在法庭上,白银公司出具了数张照片,以证明白银供电局在进行供电线路改造时,致使6KV高压串入白银公司低压线,造成了损害后果。而白银供电局则认为该照片反映的事实和白银公司的说法不相符合,他们认为,该照片反映的是原废弃的6KV高压裸线只脱落搭接到新建的6KV高压线上,而反映不出搭接到白银公司办公楼低压供电裸线上的事实。期货:商业秘密 白银公司认为,“1·14事故”造成该公司信息中心的网络系统、期货接收系统遭到毁灭性破坏,期货损失达600余万元。白银供电局对白银公司是否有经营境外期货的资质提出质疑。白银供电局的代理人向白银公司的代理人就期货经营提出有关问题时,白银公司代理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有关提问。法官认为,期货问题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待庭审后,由白银公司向法庭回答白银供电局提出的有关问题。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