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椅子散架摔伤人,经工商管理部门调解消费者获赔千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5: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一名消费者在饭店吃饭时,没想到所坐椅子散了架,将他摔倒在地受了伤。经工商管理部门调解,饭店赔偿消费者1000元。 昨天中午,一顾客在金口路一家饭店吃饭时,所坐的椅子突然散了架,将顾客重重摔在地上,胳膊等处受了伤。八大关工商所值班人员接到电话赶到现场后,发现饭店的1把椅子散了架,“零件”散落了一地。工商人员做了现场笔录,把坏椅子拿回保管作为证据,并请民警作为证人签字,确认椅子有质量问题。工商人员还在现场了解到,顾客属于正常文明就餐,问题出在椅子的质量上,饭店工作人员未对自己的设备做检查,也就是说饭店管理有漏洞,导致顾客在接受服务时安全权受到侵害。 经过八大关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店方最终答应赔偿顾客的治疗费和检查费一千元。(格宁明金厚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