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错输官司 专利权人首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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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5: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不仅把专利权人王向东的联系方式弄错,还将专利权证书寄丢。王向东认为,由于国家知产局的错误导致对专利感兴趣的人难以和自己联系,使专利从授权当天就成为一项“死”技术。11月21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国家知产局赔偿王向东直接经济损失3354.5元。王向东因此成了得到国家赔偿的第一个专利权人。 2001年2月27日,王向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滚动式拖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他是外地人,申请人地址一栏填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联系人为“夏某某转王向东”。200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在“实用新型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专利权人为王向东,但在专利权人地址上删去了“夏某某转”。由于一直没收到专利权证书,王向东多次交涉,得到了补发的专利证书,并将联系人地址进行变更,但变更不再公告。 2003年7月,王向东向法院提请确认对方行为违法,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索赔专利转让费450万元、生活补助费3800元以及精神、身体伤害费1万元等。一中院一审确认国家知产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联系人事项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