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县两民警在派出所内参与、纵容施暴打瞎农民眼 警察赔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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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7: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11月26日,被两名警察打瞎眼睛的景泰县农民张建鼎收到省高院终审判决,省高院驳回景泰县公安局的上诉,基本维持了白银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限景泰县公安局在30日内赔偿张建鼎28万余元。 案件回放 1999年6月1日晚9时许,景泰县上沙沃全兴大酒店厨师樊玉林与吾龙酒店厨师王权武因琐事发生争斗,在场的张建鼎上前劝阻,遭到樊玉林及全兴大酒店老板乔占华的追打。后二人将张推拉到白墩子派出所杨自博的办公室,程瑾、杨自博、乔、樊四人用警棍及拳脚殴打张的头部、背部、臀部、腿部;期间程还令杨自博将张铐在暖气管上,并抓住张的头发往墙壁、暖气片上碰撞,致张眼睛及身体多处受伤。直至次日9时许,杨自博给张伪造笔录一份,逼迫张按了手印后方将其放出。 隐瞒真相 案发后,程瑾、杨自博为了逃避罪责,多次和乔、樊密谋,订立攻守同盟,干扰检察机关的调查,并用贿买、威胁的手段,迫使乔、樊二人承担了致伤张建鼎的全部责任,隐瞒案件真相。乔、樊二人因涉嫌伤害罪被捕后,程、杨二人曾多次去看守所会见乔、樊二人及其亲属,采用送礼、贿买、威胁等手段,继续让乔、樊二人包庇他们,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一审判决后,程、杨又多方组织乔占华、樊玉林上诉,并给二人家中各送去现金5400元。 张建鼎受伤之后,开始了艰难的诉讼,因伤情鉴定直接涉及到该案定性,张建鼎经过艰辛的努力,终于拿到一份公正的鉴定:2002年1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活体损伤检验中心依法做出鉴定,并提交《文证审查鉴定书》证明:“该张颅脑损伤,双眼钝挫伤,双视神经萎缩,右眼视网膜脱落导致右眼盲和左眼低视力,严重影响其视功能,且给其今后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对其身心健康损害极为严重,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项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评定》第B,d,5条款之规定,已构成重伤,属四级伤残。” 随后,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张建鼎的伤残为二级伤残。 一审判决 2001年6月14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瑾、杨自博、乔占华、樊玉林犯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罪,当年12月12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程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自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乔占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樊玉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用于掩盖罪行的赃款10800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4 判赔28万 刑事部分的判决结束后,张建鼎松了一口气,毕竟打人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想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张建鼎又开始了极为艰难的民事部分的诉讼。因双眼无法看清眼前的东西,在妻子的带领下,他常年出入在相关部门,以求为自己讨得一个公道。今年3月26日,张建鼎向有关部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今年7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做出判决,判处:“景泰县公安局赔偿张建鼎伤残损失:医疗费6311.60元;残疾赔偿金248440元;父亲抚养费12480元;儿子抚养费21216元;共计288447.6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景泰县公安局承担。 公安赔偿 省高级法院认为,景泰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程瑾、杨自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文明执法,不依法办案,身为公安民警不仅参与殴打张建鼎,而且在派出所内纵容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张建鼎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张建鼎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景泰县公安局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定事实清楚,但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不当,改判:维持白银中院判决书中关于由“景泰县公安局赔偿张建鼎医疗费6311.60元、残疾赔偿金248440元、其子抚养费21216元”的部分;变更白银中院关于景泰县公安局赔偿张建鼎父亲赡养费12480元为2496元;由景泰县公安局赔偿张鼎应负担的其母郑富香赡养费3244元。共计281708元,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历经4年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但张建鼎却难得轻松,因为相依为命的妻子因不堪忍受艰难的诉讼已经离他而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