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权人”参与富人的“炫耀性消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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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0:27 人民网 |
网友:邵道生 如果是一个边远山区的贫困山民结婚,当地的“父母官”会不会一窝蜂似地出席捧场?我想,恐怕不会。“父母官”一定会说:“贫困山民有哪么多,凭什么我们要去啊?!” 如果是一个被老板刚刚“勒令”下岗的青年结婚,那么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不会为其主持婚礼?我想,恐怕也是不会的。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一定会说:“这与精神文明建设有什么关系,我们凭什么要为他去主持婚礼啊?!” 如果是一个普通小学教师结婚,当地的市公安部门会不会出动警车、消防车,出动200多名警察去为他去“保驾护航”?我想,恐怕也是不会的。当地的市公安部门一定会说:“除非我们是疯了,凭什么我们要出动警力去保卫他的结婚啊!” 如果是一个没钱的农民结婚,当地的电视台会不会进行“实况转播”?我想,恐怕也是不会的。当地的电视台一定会说:“要转播,可以,拿银子来,没铙,休想!” 如果是一个…… 然而,这些不可能发生的“如果……”统统都发生了,但是,它不是发生在一个贫困山民、下岗的青年、普通小学教师、没钱的农民身上,而是发生在广东高州一位姓刘的老板为其儿子举办了一场超豪华婚礼之中:高州的“父母官”兴冲冲、并一窝蜂地出席了,高州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高州市文化局主持了,市公安部门出动了三辆警车、两辆消防车、200多名警察去“保卫”婚礼,可笑的是当地的电视台真还进行了“实况转播”。 什么原因?归根一点:“富豪”有的是“钱”。高州的有权人就是冲着这个“钱”字而去的。 高州的“有权人”为什么会这样做?归根到一点:就是高州的“有权人”心态已经很不正常了,不是一般的谄媚,而是很厉害的谄媚,不是一般的“势利眼”,而是很厉害的“势利眼”,因而发生了这类违背官场基本法则的荒唐事。 高州的“有权人”忘掉了一个基本常识:你们吃的、用的,你们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是劳动者劳动出来的血汗钱,然而却被你们糟蹋到一个“富豪”为儿子的婚礼上,行吗?! 高州的“有权人”也许会说,这不是“纳税人的钱”,而是“富豪”的钱,那么我就要问:难道政府的政府行为是可以用一个“钱”字能买来的吗?有权人的行政行为可以用一个“钱”字进行交换吗? 现在不是强调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吗?不是强调“舆论导向”吗?不是强调“先进文化”吗?请问高州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你们搞的是哪门子的精神文明建设?请问高州市委宣传部,你们想宣传什么?搞的是什么样的“舆论导向”?请问高州市文化局,你们宣扬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先进文化”? 所以,在当今社会努力学习力贯彻“三个代表”时,在高州的官场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我建议比高州大的官员应该抓一抓自己属下发生的这类“新闻”(实是“丑闻”),查一查当地的官员为什么要这样做?究竟得了什么样的“好处”? 网友曹林先生说,“‘炫耀性消费’是富人的权利”,“因此,从尊重财富的角度,从尊重富人常态权利的角度,我们应该充分尊重高州那位耗资几百万办婚宴的老板。”(见11月18日《人民网》) 曹林先生说得对不对?只能说一半对一半错。富人的确有“炫耀性消费”的权利,但是若是富人千方百计将当地的“父母官”拉进这种“炫耀性消费”之中,千方百计将自己个人的“炫耀性消费”变成政府的“政府行为”时,作为一名有责任的文人就要认真思考一下富人的这种“炫耀性消费”的社会动机了,作为一个理性的读书人就要严肃研究富人的这种“炫耀性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了。 只要认真研究过中国腐败问题的人,都不难发现中国的“问题富豪”有以下这些“共同特征”: 这些“问题富豪”有一个“共同的个人嗜好”:就是将自己的行为尽量向有权人靠拢; 这些“问题富豪”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趋向”:极其“慷慨”地、“无私” 地将自己的钱向权力部门“捐赠”; 这些“问题富豪”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手段”:喜欢将自己与“有权人”的“亲密关系”赤裸裸地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中; 当然,这些“问题富豪”有一个“最终的、共同的行为愿望”:希望与有权人结成“共同的利益性同盟”,上述的“共同的个人嗜好”、“共同的行为趋向”、“共同的行为手段”不过是这些“问题富豪”行为学上的一种“前兆性表现”。 广东高州这位姓刘的老板是不是“问题富豪”?我当然不能下“是”这个判断,否则就要犯“诬陷罪”,然而,从姓刘的老板的这次“炫耀性消费”的种种行为学上的行为特征来看,即,从他的“个人嗜好”、“行为趋向”、“行为手段”来看,还是蛮符合“问题富豪”行为学上的一种“前兆性表现”的,正因为如此,我就极不会像曹林先生所持的那种“赞赏性态度”:“充分尊重高州那位耗资几百万办婚宴的老板”,而是抱有一种极其怀疑的态度、警惕的眼光问道:姓刘的老板,你为什么要将“有权人”拖进来?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儿子的“个人结婚行为”变成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在“炫耀”自己“财富”的同时还“炫耀”自己与“有权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是不是想将这种“炫耀”变相地变为一种“示威”——一种向自己的“竞争对手”、“反对者”、“问题的揭发者”的“示威”:瞧,这就是我的“实力”,你们服输吧,你们别折腾了,你们哪是我的“对手”啊!或者再退一歩地说,想通过对官方的投入将自己“儿子的个人结婚行为”无形中变成一种自己公司的“广告市场行为”? 总之,当“有权人”参与进富人的“炫耀性消费”后,问题就变得复杂了,后果也就变得很可怕的了!我个人的这一看法也许曹林先生不会同意,我就恭候您的“再商榷”了!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