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员受贿掩盖骗局 “新国大”案中案内幕曝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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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证监、工商、银行等部门个别官员玩忽职守纵容集资诈骗
疑问 一个曹予飞何以兴风作浪? 1998年7月,“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1999年12月,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等2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2000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检察院人员随之把目光转向了在起诉诈骗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疑问:为什么这个曹予飞能够长期公然地以代理期货交易为名在京大肆进行集资诈骗活动?为什么首都的期货、证券和金融监管部门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为什么一直有受害的期民称曹予飞的公司是合法的,甚至拿出三家公司的经营手续,希望检察机关澄清对曹予飞的“误会”? 追查 监管人员受贿掩盖骗局 2000年3月,专案组拉开了查办全国首例期货监管渎职案的序幕。专案组最终查清了以下部门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的证据材料: 张连成 (原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 只给曹予飞一个警告处罚 1997年4月,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被北京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张连成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2万元人民币贿赂款后,利用职务影响,仅使曹予飞因超范围经营受到警告处罚,客观上掩盖了其利用“新亚东”搞集资诈骗的罪行。 郭敬民 (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职员) 翻翻账本就说不是非法集资 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1997年12月,人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郭敬民只是从账目中随手拿出两本翻了翻,就得出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宋远如释重负,与郭敬民随高震宇走进顺峰酒楼。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达1亿元人民币。 作为对郭敬民“宽容”的回报,曹予飞指示高震宇将其约到天上人间歌厅,在收下一部手机和每个月5000元顾问费后,郭敬民很快便倒在了莺歌燕舞中。 宋远 (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期货处处长) 只让曹予飞写份书面检讨 宋远对首都期货市场负有直接监管职责,也是检察官查办的重点。就是这样一位肩负重责的监管干部,在明知中国证监会已在1995年12月31日停止了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审批的情况下,仍然于1997年6月收下了高震宇、龚聪颖递交的在京设立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的申办材料。并且在收下材料后,他既未按原规定上报中国证监会,也未向办内领导汇报。 仅一个月后,宋远就收到了揭发中慧北京营业部与境外人员曹予飞勾结,许诺本金月赢利20%,大肆吸纳客户资金的举报信。对于这一举报,宋远在高震宇口头承诺停止保利润经营并与曹予飞脱离关系后,仅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即结束检查。中国证监会赋予期货监管部门的职权是可以询问当事人、审核公司账目、调查席位交易量,甚至勒令停业整顿。 专案组提审时高震宇的一句话讲得更为明白——宋远只需简单地在公司门口贴一份该营业部未经批准不具备营业资格的声明,他们精心设计的西洋镜就会立即被拆穿。然而,由于宋远的行为,曹予飞制造的骗局依然在继续。 信报记者李佳 回放 “新国大”集资诈骗案 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3000余名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秘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结局 渎职者 终受法律制裁 证据确凿之后,检察院首先对宋远提起公诉,随后又将郭敬民、张连成送上法庭。 最终,宋远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连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