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领取国家工资 法律援助经费政府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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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3:39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句话已写进《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该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这部法规应尽快出台,让贫困群众享受法律平等。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同明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市以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将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法律援助经费问题迎刃而解。 此前5年,只有经济较发达的区县落实了法律援助经费。经济欠发达的区县没有投过一分钱,而这些地方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群众又很多。 制约法律援助的另一个问题是律师。目前全市还有三分之一区市县司法局,没有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更没有专门律师。即使有律师,也无法避免律师“人到心不到”现象。 李同明介绍,新条例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经费由财政解决之后,各区市县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律师领国家工资,只接法律援助案件。如果律师不尽职责,或者办案中收取财物,可停止执业1至3个月,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条例此前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经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同意将该条例交付表决。 (记者 朱明跃)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