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集资诈骗案卷走5亿余元众多贪官被揪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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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4: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新国大”集资诈骗案1998年7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这场惊天骗局的愈演愈烈如何逃脱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昨天,北京市检察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底。 张连成,原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经查,1997年4月,曹予飞的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货被立案调查,张连成在收下曹予飞托人转送的2万元贿赂后,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仅以超范围经营对曹予以警告处罚。此时,曹予飞等人已经非法集资600余万元。 宋远,原证监会北京证管办期货处处长。经查,1997年6月,在明知证监会已停止期货经纪公司异地申办营业部的情况下,宋远收下了曹予飞等人设立山东中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申请。此后,宋远还两次接到群众举报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信件,但仅要求曹予飞等人写出书面检讨,随即结束调查。 郭敬民,原人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人员。经查,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转了一封揭发曹予飞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因查处非法集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人行营业管理部派郭敬民与宋远联合检查。身负检查之责的郭敬民仅随手翻翻账页,问了一个很外行的问题就告结束,并十分肯定地做出了“不是非法集资”的结论。此时,曹予飞等人吸纳的资金已有1亿多元。事后,郭敬民又欣然收下曹予飞等人送来的一部手机和5000元顾问费。 专案组将宋远、郭敬民、张连成送上了法庭。宋远最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连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宋远玩忽职守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佳渎职侵权查处案件”。(王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