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错首个专利权人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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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4: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不仅把王向东的联系方式弄错,还将专利权证书寄丢。王向东认为,由于国家知产局的错误导致对专利感兴趣的人难以和自己联系,使专利从授权当天就成为一项“死”技术。日前,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国家知产局赔偿王向东直接经济损失3354.5元。王向东因此成了得到国家赔偿的第一个专利权人。 2001年2月27日,王向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滚动式拖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他是外地人,申请人地址一栏填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联系人为“夏某某转王向东”。200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在“实用新型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专利权人为王向东,但在专利权人地址上删去了“夏某某转”。由于一直没收到专利权证书,王向东多次交涉,得到了补发的专利证书,并将联系人地址进行变更,但变更不再公告。 今年7月,王向东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 (杨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