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CEPA预登记制度 方便香港企业尽快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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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8:2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七日电(王华梁兴华)广州实施CEPA预登记,采取提前介入形式令有关香港企业待明年一月一日CEPA实施后,可立即在广州运作。今日此间举行的“CEPA——香港企业投资广州审批登记政策研讨会”,还为香港投资者作现场咨询。 据广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肖振宇介绍,只要符合“五个基本条件”的服务业投资者,无论是香港本地企业还是外国驻港企业,均可视作“港企”,享受CEPA有关待遇。这五个条件包括:香港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合法注册或登记设立,持有效商业登记证;需在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三年以上;期间依法纳税;在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场所与其业务范围、规模相符;在港雇佣员工中,在港居留不受限制居民或持单程证赴港定居的内地人士占其员工总数五成以上。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部门为方便香港投资者提供一系便利措施: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内地法规在广州市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如其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者,不需作为外资审批,可直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等等。 此外,根据CEPA协议,管理咨询、会展、广告、建筑及房地产、分销、物流、货代服务、仓储、运输及旅游等十个行业可进行独资经营而无需订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合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大海副局长表示,该局已开设专为港人服务的“绿色通道”,设置专办窗口为来穗投资的香港企业和港人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