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走私家族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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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石狮特大香烟走私案做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其中,走私家族首犯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村民蔡万和与另一被告人蔡天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和35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年6个月、5年、4年6个月、4年、3年6个月、2年、1年6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等不等刑期。 福建石狮特大香烟走私案案发于2002年,当年2月24日至3月2日,厦门海关缉私局先后在被告人蔡万和、蔡万华等人豪华住宅的地下仓库中查获多次走私入境的中华牌、云烟牌、上海红双喜牌、牡丹牌、三五牌、七星牌、南洋双喜牌等香烟,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香烟应缴税额合计为人民币7257059.65元。 厦门海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取证,使案件成功告破。一个专门在夜里出动的跨境走私香烟的专业化走私家族终于暴露出来。庞大的股份制家族走私集团以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村民蔡万和为首,200多个成员遍布石狮和晋江两市的6个镇的十几个村庄。蔡氏家族远近亲属祖孙三代有200多人以不同形式参与了香烟走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