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女法官到最高院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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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月上旬免去了两位法官的职务,理由是他们要对一起“地方法规违法审查”事件负责。洛阳市中院这一处罚立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广东、北京、浙江、河南4地的几位律师为此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进行“法规清理”。 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这一事件中的两位当事人———女法官李慧娟、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的肖太福律师,揭开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判决认定地方法规无效 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原为河南洛阳市中院的一名助理审判员。她就是因为“违法审查”被免职的法官之一。整个事件,还要追溯到两年前。 2001年,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育杂交玉米种子10万公斤,约定收购价以当地玉米市场价的2.2至2.5倍计算。后来,伊川县种子公司未能如期交种子,今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诉至洛阳中院,要求赔偿。这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落到了年轻的女法官李慧娟手上。 在庭审中,汝阳县种子公司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70万余元;而伊川县种子公司则主张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只肯赔2万余元。由李慧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因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合议庭将审理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会上没有人提出异议。本为副院长高效田签发的这份判决书,最后被委托给经济庭副庭长赵广云签发。5月27日,洛阳中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01元。 这原本是一起极其普通的判决,但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后来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判决书这样写到:“《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 两法官被洛阳中院免职 不久,这份判决书引起了河南省人大的“高度重视”。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11月7日,河南《大河报》首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多方关注。11月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反应,正式通知洛阳市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洛阳市中院的错误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同时也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此事“作出认真的、严肃的处理”。 基于上述事态,洛阳中院决定着手给李慧娟、赵广云处分。据李慧娟介绍,院里一开始的处分意见是:对赵广云进行行政警告;而她则被撤消审判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但河南省人大在得知洛阳中院这个处理意向后,认为“处理得太过轻描淡写”。 在洛阳市人大的监督下,洛阳市中院于11月4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即免去该案审判长李慧娟助理审判员的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给予民一庭副庭长赵广云以撤职处分。如今,处分决定待人大领导认可后送达被处分人。 “将按程序处理此事” 对于这个处理决定,年仅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觉得很无辜:“这是一个怪圈,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没有决定权,可案件一旦出了问题,承办法官就成了一切错误的罪魁祸首。这种体制挫伤的不仅是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会导致法官失去责任感,导致司法的不公正。”李慧娟还不明白,为什么“法官依法办案,却被砸了饭碗,让我一个小小的女法官为护法而牺牲,谁来保护我的权利?” 被免职后,李慧娟自称“精神状况不好”,向单位打了一份请假报告后,只身带着申诉材料去了北京。“我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果把这事定性为‘违法’,我不服”,李慧娟说。在北京,她首先找到女法官协会,但得到的答复“此事协会管不了”。无奈,李慧娟只好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现在我还不知道最高院的态度,不过最高院的一位女法官曾跟她说最高院会按程序处理此事”。 4律师建议法规清理 赵、李二人的免职引起国内法学界极大关注。11月17日至18日,在2003年宪法学年会上,众多权威学者均认为该事件值得进一步探究。有专家提出希望启动一个法规清理的机制,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以解决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11月19日,来自河南、广东、北京和浙江的4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太福是4位联名上书律师之一,昨天肖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人大对法律的审查主动的少,被动的多。我们这次上书建议的核心就是———要求清理法规。” 肖律师还对记者说:“这件事情可能会对中国的司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它反映了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冲突的一个侧面,提出了法规清理和编撰的时代要求。” 4位律师提出了如下建议:一、依法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及时审查并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责令制定机关废除或修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据悉,就在4位律师上书的11月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效田也从洛阳出发北上进京。他被最高法院要求前往汇报情况。看来,这个事件向什么方向发展还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