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载车上高速公路加收“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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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7日电针对近年来货车超载严重损害公路桥梁的现状,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最近联合下文,决定对超载货车上路加收“通行费”,即载重货车将按实际所载货物重量征收“通行费”。这项新政策还特别规定,对超载200%以上的车辆将按规定通行费的5倍收取过路费。 据调查,山东省高速公路上超过60%的货车超载,5吨的货车装到50吨,10吨的货车竟装载70多吨,对公路造成严重的破坏!这使不堪重负的一些路段运行时间不长,路面即出现裂缝、坑槽、沉陷等。 按照山东省相关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交通部门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国道以及省道收费站和交通稽查站,设置称重设备和卸货场地,实行现场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卸货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运输经营者承担。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无法卸载等情况的运输车辆,实行加价收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