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参加医疗保险职工覆盖率达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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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0:38 人民网 |
胡日查 徐建哲 日前,记者从兴安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目前,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保险为辅,兼顾保障特殊人群利益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在兴安盟基本形成。截止10月底,全盟参保职工近9万人,覆盖率达到67%以上,为兴安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6月,兴安盟成立了兴安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协调领导小组。2000年9月,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兴安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0年5月20日,在广泛调研、精心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兴安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相继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12个配套政策。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个人难以承受问题,又制定出台了《大病医疗救助管理规定》,做到大额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整体联动。2000年11月1日,盟本级和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率先启动。2001年5月底,全盟5个统筹地区全部启动实施新制度。截止今年10月底,全盟参保职工达89893人,覆盖率为67·67%。 兴安盟目前有困难企业职工2万多人,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1万多人。这部分困难群体虽有参保愿望,却无缴费能力,基本医疗长期得不到保障。今年,兴安盟医保中心把探索、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完善医保政策的重点,制定了五个有利于群众就医的医疗保险政策:对困难企业参保采取“低水平”准入的办法,只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重点解决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退休人员比例大的企事业采取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性风险金的办法纳入;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志愿选择“统帐+大额”的方式,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结合就业、再就业工作形势的变化,在坚持权益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下,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调研和测算工作,探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的有效办法。 《兴安盟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积极探索建立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重点解决参保患者住、转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