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企职工在产权制度改革后可领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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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00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28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太原市国有商贸企业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后,立即引起国企职工的关注。资产置换、职工身份转换后,职工利益有何保障?日前,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与原企业变更了劳动关系且身份发生变化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分两个标准执行。 其中,凡在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可由企业决定选择补偿方式:一是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以人均补偿1.5万元为限,在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补偿金;二是按职工参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1986年9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解除原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折算成个人在改制后企业中的股份或债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