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提高“省级十佳”可加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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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幼儿园收费政策有了新变化。省物价局、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幼儿园收费问题做出新的补充和规定。 《通知》规定,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提供冬季取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幼儿园,可以适当加收取暖费和降温费。(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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