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制造“苦果”谁来吞(帮你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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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全家人满怀期待近一年的新房,到了交付的时候却发现渗漏,开发商虽然进行了维修但却迟迟不肯开具书面的质量承诺书。眼看着收房最后期限将至,束手无策的陈先生给本报投诉热线打来了求助电话。 据家住后宰门的陈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份他购买了由南京中鹏建设开发公司建设的位于佛心桥54号馨园公寓的一套期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今年9月底。今年9月19日,陈先生接到了前去收楼的通知。但是当全家人满怀激动地打开房门时发现,房子的外墙渗水严重。陈先生立即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虽然开发商事后责成建设单位对外墙进行了维修,但是下雨仍然渗漏。陈先生也曾多次找中鹏公司催促交房问题和拖延交付赔偿的问题,但是因为开发商一直不能给陈先生一个书面承诺保证房屋的质量,陈先生一直没有收房。而根据双方合同里的约定,如果陈先生超过交付期两个月内不去收房,开发商就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陈先生赔偿。眼看着两个月就要到了,陈先生心急如焚。 接到投诉后,记者陪同陈先生到其所购买的新房处进行了查看。以前外墙渗漏的地方经过维修后已经没有了水迹,但摸上去仍然有点潮湿。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看起来好像已经好点,但是不知道对以后的使用有没有影响,他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开发商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承诺。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和南京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的冯总取得了联系,但是冯总执意不肯当面采访,只肯在电话里接受采访。在电话中她一再地表示,公司已经对房子做了相应的处理,如果陈先生自己不来收房,公司将按合同办事。 11月25日上午,陈先生和冯总约好在馨园见面并对收房一事进行协商,记者也随行准备对冯总进行面对面的采访。但是没想到,冯总见到记者后转身就走,并称陈先生带记者来就表明不是解决问题。记者提出要约个时间采访时,冯总却一言不发地坐进了自己的车里。陈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开发商并没有将新房彻底修好,但是因为最后的期限就要到了,一直在外租房的他打算还是先把房子收下来再说。记者昨日再次和陈先生取得联系后获悉,他已经办理了收房手续,但确实是被逼无奈。 陈先生不收房是不是就会失去房子呢?记者也采访了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物所的崔武律师。崔律师指出,如果房屋没有大的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以后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买卖方所签的合同就要继续履行。如果陈先生两个月内不去收房,就视为自动放弃。 本报记者 黄苏娟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8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