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港湾”遭遇“收费风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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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杨黎)因为与物业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本报昨日予以报道的常州首家民办老年服务中心发展之路受到阻碍。昨天,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宁民老年服务中心负责人吴良娣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服务中心的室内装修即将完成时,世纪新村物业管理处要求宁民老年服务中心交纳1年的物管费3.5万元。 吴良娣拿出一份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19日颁发的文件──《关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说,《意见》规定,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其立足于社区和面向社区的福利服务设施可免物业管理费。 吴良娣说,宁民老年服务中心在今年4月份向物业公司交纳了3个月共3000元的物管费,之后由于看到了这份文件,自己就与世纪新村物业管理处交涉,希望不要按照企业标准来收取物管费,而应按政府文件上规定的免收物业管理费或者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但遭到了物管处拒绝。 据吴良娣介绍,由于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小区门卫开始阻挠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小区。而且只要有人到这里找服务中心,门卫都说没有这个单位。 2003年7月试行老人入住,为了方便入住有残疾的老人,服务中心打算在门口的墙上安装扶手,然而却遭到了小区保安的制止。让吴良娣伤心的是,今年8月29日上午11时许,突然有人往服务中心的厨房里扔沙子、煤球灰,刚做好的汤和菜上面全是沙子与煤灰,中心工作人员把情况向物管处反映,物管处却答复称,他们没有办法找到扔东西的人。 昨天下午,记者就宁民老年服务中心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小区的物管处何经理。何经理告诉记者,在前期,吴良娣委托了民政局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与他商谈了宁民服务中心的物管收费问题,当时商定每月1000元,保洁费另交,然而从今年7月份开始,他们一直没有收到宁民老年服务中心应缴的物管费。何经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性质自负盈亏,因此每一个小区住户都要缴纳物管费。既然宁民老年服务中心不交物管费,因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而对于江苏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内容,何经理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随后与常州市民政局耿局长取得联系,耿局长说,国家在政策方面是支持个人办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吴良娣办了宁民老年服务中心是一件好事。 宁民服务中心遇到的问题实质是双方利益方面的碰撞,按照省里的规定应是对其免收物管费,但由于涉及到经济利益,从物管角度来说,物管公司是按照市场化运作,不收物管费是一个损失。 耿局长最后表示,“作为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宁民老年服务中心,社会应该多给一些支持。从法律角度来讲,政府文件应该严格执行,但政府文件只是政策,只起到指导作用,没有强制力、约束力,双方的纠纷最终只能协商解决。”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8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