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有了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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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德军 通讯员 耿双喜杨晓君)日前,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下达了市区二手房指导价,以此简化二手房交易程序,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 本次公布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以1998年建成的砖混一等成套多层住宅为基准,未考虑装饰、装潢费用。其他结构及1998年前建成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结合房屋的年折旧率、结构等级增减率、楼层增减率计算。按照规定,二手房实际成效价格不低于同类型房屋交易指导价10%的,其成交价格可以直接作为纳税依据;低于同类型房屋指导价10%的,按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作为应税基数。1999年及以后建成并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按原购买时的价格或参照现行商品房价格计征税收,不必重新评估。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