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招标实行“一票否决” 农民工工资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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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55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柳州日报讯记者刘丽虹、通讯员周泳球报道:根据近年来建筑企业中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度增多的情况,日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今后我区将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通知规定,今后凡在我区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一是必须在竞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须特别注明截至竞标之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是必须在竞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及时、足额地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必须在竞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如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2%的,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筑工程的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地存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持银行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竣工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垫付后剩有余额的,按规定程序退还给建筑业企业。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