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充电纽扣式电池须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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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5:3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回收处理、含汞的干电池和纽扣电池必须淘汰,厂家必须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纽扣式电池的责任。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等5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该政策规定,为了便于废电池的分类和处理,在电池的生产上,厂家制造的各类电池必须具备3项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而且要减少以至最终在干电池和纽扣式电池的生产中不使用有毒的汞元素,逐步淘汰糊式电池和镉镍电池;在废电池的收集上,规定了含汞电池、镉镍电池、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并确定了充电电池和纽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当承担回收其生产和进口产生的废电池;在废电池的处理上,一方面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其被雨淋水浸产生污染物,另一方面也禁止对一切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