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中院提级执行 民工讨回十万工钱(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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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9:20 人民网 | ||||
2002年3月,余干县三塘乡的张德生组织民工承接了九江学院本部第三学生食堂的泥工粉刷、油漆、水电工程,并与该工程的承建单位江苏靖江团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设的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工程、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后在9月份以后的结算中,建筑公司欠民工工程款90837.45元,经张德生等多次催讨没有结果,故诉至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今年3月12日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应向张德生如数支付尚欠的工程款90837.45元,逾期付款利息3434元,共计94271.45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不按要求支付,于是张德生再次向庐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未执行到位。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了解到,近期九江学院本部有一笔到期工程款要汇入建筑公司帐上,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法律的权威,11月2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九江学院的到期工程款收入10万元,并向九江学院本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这起恶意拖欠40多名民工近10万元工钱的官司,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个星期就划上了句号。同时江苏靖江团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江西1000多民工共80多万元工钱的官司总算了结(该公司拖欠九江市1000多民工70多万元工钱,在九江市劳动局、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已于今年10月份结案,为广大民工讨回了辛苦钱)。(宋小勇 刘婷摄/华东图片网供稿谢绝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