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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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20:09 兰州晨报 |
《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职工未安置别想交易 产权交易过程中,可终止交易的行为有: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未能妥善安置的;第三方对出让的产权有争议且尚未裁决的;对债权债务处理条款存在争议的。可视为交易无效的行为有:交易一方不具备交易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显失公平、损害国家利益的。禁止交易的行为有:在交易机构外进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操纵交易市场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等方式解决。 本报记者梁峡林 产权交易主要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也可采取协议转让;出让方、受让方须向交易机构提交资格证明、产权确属、出让标的等相关材料;交易价格可通过拍卖、招标形式实行市场定价,以协议方式转让的,需挂牌公示一周后予以确认;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产权交易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产权交易双方应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占有国资的企业,申请交易的国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批;企业出让国资,应经法定机构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未经评估、核准或备案的,不得交易。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加强产权市场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我省近日出台了《甘肃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交易机构外进行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职工不能妥善安置的企业不得进行产权交易。这是记者11月27日在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