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合格公务员将被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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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22:08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安11月28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腐败现象,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及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进行公务员身份确认和清理违规进人工作,并对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人员过渡后,按规定应当考试而未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将予以清退。 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范围包括:由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行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过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招录,或由省上批准招录计划,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2001年1月31日前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2001年2月1日以来按照有关规定招录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由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国家公务员正式录用手续的原乡镇聘用合同制身份在任乡镇选任制脱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对原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身份而直接办理过渡审批手续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处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上列机关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各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