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写的姐姐名 离婚时发现结婚证"张冠李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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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3: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 城阳区人民法院昨审理一起离婚官司时发现一件蹊跷事,要求与丈夫离婚的王某所出示的结婚证上写着自己丈夫和她姐姐的名字。 王某诉称她和丈夫田某感情不好,两人分居已1年多,要求法院判准离婚,孩子由丈夫抚养。法院审理发现,王某出示的结婚证上写着她丈夫田某和她姐姐的名字。王某解释称自己结婚登记一时笔误写错名字,并向法庭出示了村委会、派出所及城阳区民政局开具的证明,表明自己与田某结婚登记时属一时的“张冠李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结婚证明并不能证实原、被告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登记结婚的双方是王某的姐姐和田某,王某虽然和田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所以认定他俩婚姻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由田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本报记者) 新闻追踪 告上公堂讨要一元 被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涮了”的付先生起诉到法院 早报讯昨天,因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取消专业导致女儿失学在家(早报今年9月19日曾经报道)的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将该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费一元。 付先生说,他曾多次要求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给一个说法”,但一直没得到答复。他便将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告上法庭,该案下周三将在市南法院开庭。 据付先生的委托律师周常功介绍,他们在起诉书中要求远洋船员学院赔偿经济损失费1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收到法院传票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提出要厅外和解被付先生拒绝。(赵健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