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两制造事端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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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李京华)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对政府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并以爆炸自焚的方式制造事端。今年10月4日,张理积驾驶轿车,携带作案工具到达北京,8日8时许驾车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道上,向车外抛撒传单,并把点燃的香烟扔进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内,当即被民警发现并抓获,未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曾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5月至9月间,叶国强因拆迁安置所提无理要求未被采纳,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静坐、滋事数十次,经有关部门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效。为制造事端,叶国强又于10月1日10时许,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29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