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程序细节理应取消“鼓掌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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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7:37 新京报 |
11月2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该市人大代表张贵卿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在今后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将规范和改进表决方式,用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这些细节上的改革并非琐碎小事,而是事关重大。表决是人大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意志的行为,人大代表表达自己的意志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而且这种程序必须是民主的。人大代表能否按照选民的利益做出独立的意志表示,依赖于该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宪法所规定的民主价值。 如果没有良好的程序,就可能无法实现目标。如果我们考察1789年美国立宪会议的历程,就知道制宪的程序对于制订一部体现正义和民主的宪法有多么重要。当时的立宪先贤干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关注宪法条文如何制订,而是坐下来商量会议规则,包括发言时间的限制等。 “鼓掌表决”的弊病远远不是南京市人大代表张贵卿所说的“不够严肃”的问题,而是涉及一些更加重要的本质问题。我们知道,鼓掌是赞同的意思,那么对于一个提案,代表们只进行“赞同”的意思表示,没有通过争论和博弈来达到共识,这种投票很难符合《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虽然人大代表也进行了表决,也可能是其内心真实的意志,但是容易使人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走过场”、“只有一种声音”等误解。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有两种,一是立法,二是政府治理,这两个领域都需要争论和博弈。真理越辨越明,只有在争论和博弈之中形成的法律才是比较好的法律,容易产生好的效果,政府治理领域只有在争论和博弈之中形成决策能够让各方都能接受。 “鼓掌表决”还有一个毛病就是无法量化。要知道人民代表会制度实施的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那么用鼓掌方式是很难计算哪些人是赞成的,哪些人是不赞成的。如果无法从数字上统计,那么如果只进行粗略地估算是不科学的,没有公信力。 人大代表表决的程序和能否实现代表选民或选区利益这个目标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目标很大程度依托于程序来实现。我们目前的制度与我们预期的制度之间,主要的差距在于细节和程序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影响了要达到的目标。规范细节在很多时候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如果我们努力去寻找这些细节上的毛病,挖掘出来,及时修正,才能形成比较和谐的制度体系。本报评论员陈永苗相关报道见今日A13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