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前又想后 还是自首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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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 昨日下午4时,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张华(化名)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慢慢走进了东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虽然他总觉得事故的原因不全在他,然而在看到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交通肇事逃逸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之后,决定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者将减免刑罚 “这是通告发布之后第一个主动前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通告的精神,类似张华这样主动前来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警方在量刑时将酌情减免刑罚。” 事情发生在本月16日晚11时30分左右。当时,张华正开着的士行驶在中山二路上。突然间,一辆摩托车从右侧靠近了张华的车。也许是因为距离过近,张华驾驶的的士车头与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在摇摆10多米后,倒在了右侧路边。张华也立即停车,查看自己的车辆有无破损。 搭客仔飞车逃跑 张华当时看到地上除摩托车搭客仔之外还有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一位乘客。正当张华查看摩托车之时,倒地的搭客仔飞快地爬了起来,点火逃窜。张华当即飞快地上车追逐逃窜的摩托车。 张华说,当时他追到东山口后不见了摩托车,在找寻没有结果之后,他再次回到了事发地点。此时,倒地的乘客及原本聚集此地的一些搭客仔均不见了人影。张华想了想,直接将车开回了家里。直到昨日,张华在思前想后之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其实就在张华自称开着车在中山二路周边路段找寻摩托车之时,受伤的事主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张华的车牌号码已经在交警的掌握之中。没几天,交警支队就将接受处理的通知发到了张华所在的车队。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不论张华在主观意图上到底有无试图逃逸的想法,但当时事发后张华的具体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而且完全破坏了现场。 事主的伤势并不是很重,医院的诊断是膝部受伤,所有的治疗费用仅需五六千元。但张华昨天告诉记者,这些费用他是承担不起的。实际上,那天是他从广西来到广州开的士第一天。如果不是孩子正在上高中极需要钱,他也不会来到广州开的士。 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责任并不需要张华一个人承担,同时肇事的摩托车警方也有了确凿的证据。结果很可能是两人一起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而并不是张华所想的由他一人承担。 自首肯定会从轻处罚 交警支队交通肇事逃逸追逃分队的冯警官则告诉记者,其实张华的案子是件小事故,自己来自首的肯定会从轻处罚,如果在通告限期内,即2004年2月29日前不投案自首而被追逃回来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记者问张华:“你觉得结果会怎么样?”“反正也这样了,看交警处理,我也不愿意去想。”张华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