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8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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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11月28日电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抢劫案,四名无业青年因抢劫1元8角钱被判抢劫罪,共获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其中一人被判刑2年,一人被判刑1年零3个月,另外两人被判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7日晚,无业青年李某及其3名同伙因为没有钱花,商定一起去抢劫。在南昌市郊一个名叫京山桥的地方,看到一对男女迎面走过来,李某作了简短布置后便上前找茬,三同伙随后过来“帮忙”,打得男青年不得动弹。随后,他们将男青年拖到旁边草地上搜身,但翻遍全身只找到1.8元硬币。更让他们认“倒霉”的是,没过多久,闻讯而来的警察就将他们“一锅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