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制造事端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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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2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张理积叶国强分别获刑6年和2年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张理积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张理积从轻处罚。叶国强在已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继续坚持无理要求,多次静坐或滋事,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后又在国庆节期间到天安门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