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20场官司讨不到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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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教师刘,1996年坐火车时被打成三等乙级伤残。因为刘坐的是柳州铁路局的车,是在衡阳火车站停车时被打,原、被告都是长沙人,二审法院和上级主管单位在广州,于是事件出现了非常奇特的一幕: 7年来,为讨一个说法,刘在长沙、衡阳、柳州、广州四地的铁路和地方法院先后提起20次诉讼,17个公、检、法部门为此花掉经费几十万元,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火车上教师当成小偷被打 记者采访时,刘的官司已打了6年多。据刘介绍:1996年10月26日上午,他从长沙乘坐291次列车回祁东县老家探母,由于争一个座位,与湖南省直机关干部王光发生口角。车到衡阳站后,王光打着“省委”的牌子,纠集从株洲上车的两个人和其大学同学、衡阳铁路公安处民警周青,诬告刘偷了王光几百元钱。于是几个铁路公安及从株洲上车的两个人,将刘打成三等乙级伤残。此后,没有任何说法,刘为此花去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多万元。 记者发现,在这起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从株洲上来的两个人是不是王光叫上来打刘的;二,是否有公安人员打了刘;三,民警周青当天并不值班,为什么主动参与这件事的处理? 铁路公安“手心”查“手背” 1996年11月4日,柳州铁路公安处将刘被打案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并与衡阳铁路公安处组成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是这样描述事件主要环节的:王光确实与刘发生了口角;在衡阳火车站时,王光碰巧遇到周青,王光说车上有人偷了钱,要求周青去处理;在车厢外,王光指着刘说,就是他;291次列车乘警沈明到达现场时,王光拿出证件说自己“是湖南省委的”,那个人偷了钱,把他带下去问清楚;周青将刘带下车,打人的两个人和王光走了;衡阳铁路公安派出所看刘不像小偷,就让刘重新上了火车。 调查组在找了40多个证人、花费了5万多元差旅费后,向沿线各派出所通报,要求抓获打人凶手,但一直没有结果。 长沙等地铁路法院和调查组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多名公安打了刘,从株洲上车的两名打手也无法证明与王光相识。破不了案,当然无法认定王光有罪,也无法认定周青有责任。 现场旅客另有说法 但是,铁路部门的调查却与一些目击者的说法大相径庭。当时坐在刘对面的湖南省祁东县农民蒋祁平和广西桂林市荔浦县瑞亨食品有限公司的黄益亮两位旅客证明,当时打刘的有几个公安人员。 衡山县农民文雪枚与刘、王光同在一个车厢,文雪枚证明从株洲上来的两个人与王光相识,并证明有多名公安人员在打人现场。 据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校长符新民介绍,刘被打后,周青曾被单位内部禁闭一个多月。当时的省建设委员会和省直工委领导都很重视,曾协调让王光赔偿几万元,但王光只愿意赔钱,不承认错误,而刘非要讨个说法,最终没达成协议。 逼出当代新“秋菊” 广州铁路集团一些公检法干部私下对记者说,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关键问题是:办案的是公安,控告对象也是公安。王光的大学同学、衡阳铁路公安人员周青,当天并不值班,却恰好接到报案说刘偷钱,这难道是巧合吗?不管刘是不是小偷,车上乘警、车下公安都应该有交接手续,现在什么手续都没有,这是很不正常的。 7年来,刘数百次找到四地的铁路部门和王光所在单位,要求查清事情真相,找到凶手,绳之以法,并要求民事赔偿,但没有结果。现在,刘不再回原单位上班(刘是讲师职称),专门打官司,老婆也离了婚。 刘先后在3个省、自治区以“伤害、诬告陷害、运输合同纠纷、名誉侵权”等诉讼请求起诉王光和周青以及柳州、衡阳铁路部门,在20场官司中,各法院先是以起诉程序、管辖权等理由不予受理;后来,受理了这一案件的法院也是以“王光无罪”而告终。 刘愤怒地说:“我虽是普通教师,却要在法律面前争平等!”(新华社记者刘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