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城中村不得乱建房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唐慧杰、曾卫康通讯员邹远良)昨日下午,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树森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部署。市领导朱穗生、许瑞生参加了会议。 为避免出现新“城中村”,除特殊情况外,凡是改制后的“城中村”,不再单独受理村民住宅用地。广州市委、市政府在明年春节前将对出租屋进行调查摸底,将资料录入出租屋信息库,并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到2006年,广州市出租屋要达到100%符合出租条件,做到规范出租。 林树森首先肯定了天河区、白云区在出租屋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弱化对出租屋收入的依赖 林树森要求,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要抓住依法严格出租条件、依法查处违规出租行为、依法查处责任人三个环节,依法加强出租屋的严格管理。自身有房屋出租的村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对于那些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从而使其所在社区或村出租屋管理工作不落实,或本身就是违规出租屋大户的村干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现有的“城中村”改造,关键是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自身力量来进行改造。 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城中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弱化其对出租屋收入的依赖。为增加广州市富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要实行合理调配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要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出租屋管理信息从手工登记向计算机存储的转变。 林树森说,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招聘出租屋管理员必须从严把关,实行公开招聘、持证上岗,更不能让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队伍。 张广宁指出,市委、市政府对出租屋规范管理规定了三年的缓冲期,广州市将争取在2004年有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2005年8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2006年10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 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要前移,要简化登记办证手续,最大限度地为出租屋主、用工单位、暂住人员办理提供方便。要开展上门服务,主动到使用外来工较多的用工单位集中办证、代为收费等。要坚决纠正重收费轻管理、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广州市将出租屋管理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并要求在年底前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三级出租屋管理机构的人员。 提倡提供免费中介服务 出租屋管理要坚持“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广州将组织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同时提倡有条件的中心提供免费中介服务,以此倡导业主来中心放盘,中心也可以根据业主放盘资料掌握并跟进社区房屋租赁情况。 相关报道见A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