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自杀该查还得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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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近几个月来,一些“有头有脸”、相当级别官员的自杀事件屡屡见于报端。因为死得“不明不白”,而有关方面又没能给出相应的“说法”,民间往往议论纷纷,其中不乏“贪官畏罪自杀”之说。应该说,这种猜测对其中一些官员来说是不无道理的。在呼唤知情权的同时,我们不禁想问:贪官是否可以“一死了之”?贪官死了,是否“口”就灭了,“线”就断了,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呢?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在广大群众击掌叫好的同时,一些贪官惶惶不可终日。在此背景下,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贪官自杀成了反腐的“新动向”。一些“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高官之所以死念萌生,如此地“脆弱”,除了自知罪孽深重、无由脱逃之外,更是心存幻想,企图以死来“保卫”自己的非法所得,掩饰自己的蝇营狗苟,“舍得我一个,幸福一家人(保全一世‘名’)”成了他们的如意算盘。 正如一些贪官所“忏悔”的那样,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为家庭牟利、为子孙徇私正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而所谓的“太太党”、“公子党”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更是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出于这一心理,一旦到了穷途末路之时,他们便发扬“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以一己之“献身”,换来一家、数代之幸福———反正双眼一闭,惊天大案便成了无头沉案,有关部门再也休想撬开我的口了! 除了“利”,我们还不能不看到一个“名”字。在一些问题官员看来,为官一任,无非是“赢得生前身后名”。当然,这个“名”,不是造福一方的美名,而是图慕晋阶、谬誉的“虚名”。一旦东窗事发,为免身败名裂,索性一死了之———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生前装出来的形象足够糊弄一阵子的了,也好歹混个“永垂不朽”的挽联。 贪官生前所犯下的种种劣迹,怎一个“死”字了得!“死”绝对不能成为他们逃避人民审判的“解脱”之术。有关部门应本着一查到底的精神,彻底还原贪官的本来面目,追回贪官的非法所得,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让贪官们“赔了性命,又损财,又折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