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罪犯被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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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湛江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谭智) 昨日上午,湛江市中院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郑超文、劳骏、邱宏秀、吴志英由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由武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罪犯郑超文和郑伟兴均为湛江市人。2000年6月,被害人徐某请郑超文帮忙购买一辆小汽车,郑超文因未联系到合适的小汽车,后产生杀徐抢走其购车款的念头。随后,郑超文遂指使郑伟兴、郑吴生(另案处理)准备好作案工具并挖好埋尸坑等。 同年7月21日下午,郑超文即纠集郑伟兴、郑吴生到湛江,把徐某诱骗到某宾馆后,三人用铁线将徐勒死,抢走徐身上20万元。法院认为,郑超文、郑伟兴已构成抢劫罪,判处主犯郑超文死刑;郑伟兴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作案后能投案自首,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故意杀人罪犯劳骏,湛江赤坎区人,2001年12月26日晚,与下自修课返家的幼女陈某(13岁)相遇,劳用手抱住陈的颈部,抓陈的胸部,对陈进行猥亵,遭陈某反抗后,劳用钢丝绳将陈勒死。劳骏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