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10元赔2万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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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樟树市个体老板杜某为了10元过桥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而大打出手,结果不仅赔了2万余元钱,还被樟树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7月,杜某在该市的大桥收费处缴纳了自家小车下半年的通行费。后来,杜某不慎将过桥通行证损毁。今年10月2日晚,杜某和朋友开车途经大桥收费站时,值班的工作人员谢某见车上没有贴通行证,便要求他先补交10元过桥费,待查实以后再退还给他。杜某自认为有理,不但拒付过桥费,还砸烂收费站的许多设施,并和朋友李某冲进岗亭将谢某右腿砸伤,又用花盆猛击谢某头部,使谢某当即昏倒在地。此后,李某开车逃跑。杜某被当场抓获。 案件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杜某主动赔偿了谢某的相关费用和收费站被损坏的财物共计2万余元,并提出私了。然而法律无情,检察机关最终将他送上了法庭。樟树市检察院朱小军黎贵芽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