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品房消费调查显示——三成购房者权益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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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4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1月28日,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对我省商品房消费的调查情况,调查表明,有37%的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据介绍,省消协于今年在全省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开展了商品房消费问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0份。调查内容包括:购房消费者对购房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情况;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开商广告宣传的信任度;消费者对发生购买商品房纠纷解决办法的知晓情况等。 其中,调查发现有37%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到侵害的类型包括:质量低劣的有35户,占9%;合同不规范或因格式合同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有32户,占9%;面积“短斤少两”的有60户,占16%;受虚假广告欺骗的有55户,占15%;售后服务不兑现的有110户,占30%;逾期交房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有60户,占16%;办理产权证不兑现的有18户,占5%。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商品房质量差,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有的消费者在调查问卷上反映:房屋交付使用不到一年,墙体出现开裂,屋顶漏水。二、面积“短斤少两”较为严重。不少消费者反映:房开商通过加大公摊面积,使消费者得到的使用面积大大缩小;售房时房开商表示按国家有关规定阳台面积按50%计算,但交房时却按全面积计算。三、购房合同不规范。相当数量的房开商不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作的商品房销售示范文本,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在合同中设定对房开商有利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四、有的房开商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承诺的小区绿化面积、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在交房时大都没有兑现或改变了用途。五、房开商承诺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限难兑现。 (张雅旖 龚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