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伪造借条反咬一口 笔迹鉴定揪出欠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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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4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黔南州人民医院职工吴建梅借给任某某3万元,当吴向任某某索要欠款时,任拿出一张“借条”,反而声称吴建梅欠他13万元。到底谁是债权人?11月28日,记者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是任某某模仿笔迹伪造了“借条”。 2000年10月31日,任某某向吴建梅立据借款3万元,在双方约定归还期限满后,任某某仍欠吴建梅29450元。2002年8月,吴建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任某某偿还借款。庭审中,任某某向法官提供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任某某13万元正,借款一年还完,借款人吴建梅”,并在署名处按有手印的借条,任当庭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吴建梅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到底谁欠谁的,谁是真正的债权人? 都匀市法院指定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借条”的真伪进行笔迹鉴定。州检察院鉴定结果为:任某某提供的借条“不是吴建梅书写,系模仿字迹书写”。 都匀市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任某某偿还吴建梅欠款29450元。任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黔南州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委托国家司法部再次对任某某提出异议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与前一次吻合。11月24日,黔南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任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任某某除了偿还欠款外,还要承担诉讼费用5280元。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