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克海洛因将两犯送上断头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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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晓洁)11月20日,南京中院刑一庭审结一起特大贩毒案,主犯陈胜强、曹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燕、徐晓霞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从犯赵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0年9月至11月间,绰号“三子”的南京人陈胜强伙同严航俊(另案处理)3次至重庆,向王建(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共计260克。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陈胜强与严航俊在南京以每克150元的价格两次向王建购买毒品海洛因计1500克。 2001年5月,陈胜强与绰号“曹三”的重庆人曹毅商定非法买卖毒品海洛因。陈以每克140元的价格向曹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银行汇款预付定金,曹收到定金后,指使32岁的重庆人徐晓霞将毒品海洛因由重庆运送至南京给陈胜强、安徽女子王燕。 2002年6月7日下午,罪犯陈胜强、王燕在江苏商厦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刘旭升(另案处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陈身上搜出6小包毒品海洛因计24.655克,从王身上搜出2小包毒品海洛因计1.799克。公安机关后在陈、王租住地南京市凤栖园10号501室,搜得二人藏匿的毒品海洛因共859.5克。 至2002年6月间,上述5被告人按上述方法多次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万余克,通过银行电汇毒资共计18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南京市中院于2003年11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