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11·24沉船是重大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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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0: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张宏兵)11月24日晚,高邮市发生一起沉船事件,5人遇难身亡。昨日,记者来到了高邮,就事故的调查情况采访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高邮11·24沉船事故是重大责任事故。 11月24日晚5点多,高邮市甸垛镇境内的三阳河发生一起沉船事故,江苏油田地质调查处的14名工人在乘坐摩托艇从河西返回河东住处的途中遇险。当时天色已晚,而限载人数8人的船上坐了14个人。事故发生后,住在附近的61岁的渔民颜如喜救起了其中的9人,其余5人遇难。 事故发生当时已是深夜,扬州市有关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抢救小组从江都、高邮两地调集2支打捞队打捞遇难者。到25日早上8点左右,5名遇难者的尸体全部被找到。 目前已经查明,此次沉船事故系责任事故,11月25日凌晨4点,由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监察、交通、海事、公安、工会5个部门成立扬州市11·24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分三路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据高邮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的徐科长透露,调查组在经过几天的调查后,对事故有了初步认定,11·24沉船事故是由于违章、超载所引起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徐科长告诉记者,限载8人的摩托艇载了14个人是主要原因,而摩托艇的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摩托艇也没有相关使用许可方面的证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遇难者的民事赔偿等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而相关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