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致犯人戴铐逃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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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1: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11月25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区的一起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悉,此案为刑法修订后江苏省法院适用此罪名判处的第一起案件。 两被告人王中华、赵士梅系夫妻关系,均为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王庄村农民。今年6月13日晚,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4名警察前往两被告人家中,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两被告人之子王国军抓获。在押解上车途中,两被告人王中华、赵士梅以及王国军的妻子夏红、弟弟王国兵、弟媳张红、金征宇(均在逃)等人闻讯先后赶到,对警察进行暴力阻挠,导致王国军戴手铐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中华、赵士梅伙同他人暴力劫夺押解中的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据我国刑法第316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淮法刑)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9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