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是为了教育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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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在法院工作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亲身感受到厦门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他们对法律从好奇新鲜到理性思考,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法、用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院近年来每年受理二万多个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就可看出市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程度。在我经历的案例中,有一位老大娘的面孔,经常在我脑海中显现,她状告自己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让我难以忘怀。这位老大娘姓罗,今年85岁,养育了七个子女,并且帮他们成家立业。儿女有的定居境外,有的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外地工作,每个子女都有一个温暖的家。本是儿孙满堂的老人,这时却成了没人管的包袱,被踢过来,推过去。大哥认为:母亲长期与小弟生活,小弟受的照顾最多,看家带孩子,得的实惠最大,现在老妈老了需要人照顾了才交给我们,我们不能接受。小弟说:我住房紧张,现在孩子大了,实在是住不下,母亲是大家的,应该共同来赡养。老二说:我已经停薪留职,无固定收入,自己都很困难,哪还能顾得了母亲。就这样,老大推老二,老二推老三,老人家的日子像磨盘,一个包裹几件衣服,这家住几天,那家住几宿。家家都没有好脸色。老人深深感叹:老天爷怎么不早点把自己带走。在别人的指点下,老人走进了思明法院,要求法官为自己做主,叫儿女们尽赡养义务。在法庭里,这位年迈的母亲,还是慈祥而又心疼地看着孩子。七个儿女都已经人到中年,他们一个个神情木然、表情复杂,不敢正视母亲的面孔。主审法官最后问老大娘,还有什么要求,老人说:“只要能让我有个吃饭和睡觉的地方就可以了。”老人的要求很低。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对这些作子女的说:“人都会老,你们是否想过自己的未来”?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老人与儿女们达成了协议,每个儿女每月付给母亲100元的赡养费。调解协议生效后,老人住进了福利院,与其他老人作伴,安度晚年。不知为什么,我一直记得老人慈祥的目光,也一直惦记着她后来的生活。今年,我又听主审法官说,老人家的一个女儿住房条件改善了,把她接了回去。像普天下的母亲一样,她原谅了孩子。我始终觉得,她是一个受人尊敬的母亲。她上法庭的本意,除了解决她自身的问题,也是为了教育孩子。现在看起来,教育的结果真的不错。 钟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