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市区摩托车总量和行驶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补充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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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5:04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为积极稳妥开展严格控制市区摩托车总量和行驶工作,根据我市现有摩托车注册登记、使用的实际情况和城市道路建设改造的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就严格控制市区摩托车总量和行驶的有关问题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柳州市区居民于2003年10月30日前,在来宾市(原柳州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的桂GA号牌摩托车及在柳州市辖六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允许一次性转入柳州市区。 二、凡驻柳部队军人及家属于2003年10月30日前购买和使用的,悬挂非柳州市区籍号牌摩托车,允许一次性转入柳州市区,纳入地方管理。 三、第一、二条所述摩托车车主凭柳州市区居民身份证和柳州市区籍驾驶证(D或E类准驾车型),或军人身份证件办理转籍手续,办理转籍的期限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转籍条件的桂GA号牌和柳州市辖六县号牌摩托车允许进入市区行驶。 四、为缓解我市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城市道路改造给交通带来的压力,原定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所有摩托车(不含军警号车牌摩托车)上午8时至晚上8时不得进入‘三桥一路’,即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桥(待开通)及龙城路,禁止摩托车在龙城路人行道停放”的规定,延缓至2004年3月1日执行。在此项规定执行之前,柳江桥、文惠桥仍实行现行的交通组织方式,即摩托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柳江桥,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7时分单双日由南往北单向通行文惠桥。 五、本通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交通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环保局 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柳州市工商局 2003年11月28日 柳州日报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