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 制造城市噪音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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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2: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9日电九江市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对城市噪音扰民现象首次作出了具体的行政处罚界定,因噪音严重扰民者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九江成为江西首个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市。试点中制订出操作性很强的《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在医疗、文教科研、机关及居民住宅集中区,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清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和室内装修等作业,否则可处1000元至20000元罚款;对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加工业噪声排放超标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在市内敏感区使用高音喇叭集会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及娱乐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下罚款;禁止其他各类噪音扰民的商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