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免考有规定 符合条件者必须提供三样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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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3: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 省考委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自学考试免考办法,要求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新的免考办法,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及民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教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的,都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具体规定见省自考信息网(http://www.sdzk.gov.cn)。(姜好) 按规定,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三样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2、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3、自考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