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睡!最人性化的?姓Ψ?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4:10 红网 |
据报道,11月25日晨6时许,吉林籍货车司机吴某碰上一件稀罕事。他的车在京珠高速公路上“摇头摆尾”,被湖北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巡警拦下,吴某坦言已连续驾车9个小时。巡警当即帮吴某将车开到咸安服务区,递给他一杯茶,罚他先睡3小时。睡起来以后,巡警送他上路时又向他作了解释,要他不能再疲劳驾驶。(据11月27日《江南时报》) 时下,治理各种违法行为的“撒手锏”大都离不开一个“钱”字,你违法,我罚款,几乎是各种执法执罚举措的通例。然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治理疲劳驾驶的这条处罚措施却一反常规,极具人性化,令人肃然起敬。 疲劳驾驶的人最缺什么,除了脑子里的法制观念之外,最缺的就是“睡觉”二字。如果执法简单化,一罚了之,不仅害了这位疲劳的司机,让他继续带着疲劳上路,还有可能成为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三分之一是由疲劳驾驶造成的。因此,我国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国家公安部规定,高速公路上从事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有了规定不一定就能遏止违法违规行为,更不见得就能遏止因此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巡查,同时,处罚违法者的措施也要有强烈的针对性,要讲实效。湖北的上述做法就兼具了执法人性化和针对性。 执法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执法人性化,就是要将对人的关怀体现到执法行为中。这不仅是对行政相对人应有的关怀,也可以用这种人性化的精神感化一部分违法者。湖北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的的执法措施,值得其他执法者举一反三去思索,借鉴。(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