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拘留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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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7: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颜宇东通讯员凌菱)离春运越来越近,与以往只是扣证、罚款不同,客运车辆如今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以治安拘留。湘运公司汨罗分公司驾驶员周志勇,11月27日便被长沙县交警大队处治安拘留7日。 11月19日上午,周志勇驾驶一辆大客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长沙县境内1601公里处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道路右侧岔口驶出。为避让摩托车,大客车侧翻入道路右侧道田中,造成车辆、稻田受损,车上幸无人伤亡。省交警总队和长沙县交警大队通过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周应负主要责任。11月27日,长沙县根据有关条例和办法,依法对周治安拘留7日。 |